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

作者: 时间:2013-11-0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33号),现将我校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申报山东省突贡专家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烟台市突贡专家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推荐人选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推荐报告1份,由推荐人所在院系填写。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顺序、评审专家组成评议情况等。推荐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由推荐人选个人填写。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15份(标准A3纸打印),由推荐人选个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报送时先不要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ytursc@163.com。
(三)时间要求。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7房间)。
联系电话:62431
联系人:孙大伟
附件: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5.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6.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dede/ythr/uploads/uploads/soft/131104/附件材料.rar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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