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22 点击数:

各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满足以下要求的相关人员,做好相应职称的认定工作。

    1、应届毕业来我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且之前未参加过工作或虽参加过工作未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应届毕业来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且之前未参加过工作或虽参加过工作未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来我校工作满三年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且之前未参加过工作或虽参加过工作未确定或评审未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足此条件人员,如果从事的是教师岗位工作,则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书及岗前培训合格证。(若硕士毕业前有过工作经历,具体情况可到人事处问询)

    4、应届毕业来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本科毕业生且之前未参加过工作或虽参加过工作未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以上均为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且现在高校教师、图书资料、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计算其到校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312月。

6、表格一式两份,为A4纸正反打印,须贴彩色一寸近照,不得变动表格样式,表中需由本人填写的内容均可打印。

7、表格填写要求:

1)“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项,须填写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级学科

2)“拟确认专业技术职称”项,须填写明确的职务名称(如讲师实验师”、“馆员”等);

3)“单位组织考核意见”项,由院长填写意见(如:同意认定讲师)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统一于911日上午将职称认定表送交办公楼222室,联系电话6902633

 


联系我们:人事科:0535-6902433(人事档案室:0535-6901941);人才办:0535-6902431;劳资社保科:0535-6902432、0535-6902480;岗位管理科:0535-6902633、0535-69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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