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惠忠教授荣获“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作者: 时间:2014-09-15 点击数:

近期,人力资源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4]57号),授予全国719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我校徐惠忠教授获此殊荣,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是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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