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8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2、中共正式党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政治立场坚定;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未受过任何处分;
4、为人朴实善良,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原则上五年以上)专门从事辅导员工作。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能按期答辩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我校另招聘精通维语及汉语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1名,担任我校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例如,张三+烟台大学+民商法+辅导员。电子邮箱:ytufdy@163.com。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5月22日。
报名材料包括:1、《烟台大学辅导员应聘表》(附件1);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党员证明(毕业学校组织部开具)。
(二)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聘事宜,领导小组人员由熟悉人事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人员组成,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前8名确定为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大学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535-6902918(学工部)联系人:隋老师
0535-6902433(人事处)联系人:杨老师
具体事宜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为准。
附件1: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