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11-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
1. 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在非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中选聘教师。
2 . 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在校外聘请教师。
3. 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 .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 受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2.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3. 专业对口,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4. 在聘期内能够按我校对教师的要求完成其职责,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5. 对于经验丰富的教师,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学历、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聘用外聘教师程序
1. 用人单位在对应聘教师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于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烟台大学外(返)聘教师申请表》,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送交人事处备案。
2. 人事处汇总外聘教师申请表,呈报校领导审批
   
3 .校领导批准后,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办理外聘教师的聘任手续。
四、外聘教师的考核及续聘、解聘
1 . 将外聘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
2 . 外聘教师的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外聘教师要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3 . 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工作继续需要的,也可以续聘。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学校按聘用协议,参考实际所授课时,依据相应标准支付外聘教师报酬。学期末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和聘用单位结算,由聘用单位发放。
六、其他
1 .非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外聘教师,计划外聘请费用聘用单位自理。
2 .聘请本校教师与外聘教师同等对待。
3 .学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聘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聘用企业教师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5. 返聘本校退休教师,按照学校其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2 年6月

外(返)聘教师申请表            
烟台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模板)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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