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经学校研究,自2014年开始,学校与所有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现将各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公布如下,请各单位明确本单位各类岗位的任期目标,并在聘期结束后协助人事处进行聘期考核。务必按照要求完成此次合同签订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岗
(一)博士研究生
1、聘期内须完成年均150个教学工作量;
2、聘期内须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本、专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本、专科课程;
3、聘期内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4、聘期内完成《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烟大校发〔2013〕1号)中规定的申报副教授的业绩条件要求。
(二)副教授
1、聘期内每学年至少完成150个教学工作量;
2、聘期内须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本、专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本、专科课程;
3、聘期内教学效果综合评价须每年均为良好以上;
4、聘期内完成《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烟大校发〔2013〕1号)中规定的申报教授的业绩条件。
(三)教授
1、聘期内每学年至少完成150个教学工作量;
2、聘期内须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本、专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本、专科课程;
3、聘期内教学效果综合评价须每年均为良好以上;
4、聘期内完成《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烟大校发〔2013〕1号)中规定的申报教授的业绩条件的全部内容,即满足申报教授条款的1、2和3。
(四)硕士研究生
1、聘期内须完成年均150个教学工作量;
2、聘期内须独立、完整讲授2门以上本、专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且每学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本、专科课程;
3、聘期内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良好以上;
4、聘期内在正式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要有1篇核心期刊。
二、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
参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规定的任期目标制定。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任期目标进行修改,但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条件;
2、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受聘人员约定附加条款,但须经人事处审核;
3、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附件的表格书面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ytdxrsc@126.com。
4、人事处将于3月份组织完成新进人员的合同签订工作。
附件:
烟台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