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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07 点击数:

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已经会议布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和推荐原则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非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因组织安排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在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另外,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凡属于1994年之前到高等学校任教的人员,可以免于岗前培训,但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标准条件

 继续执行《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见附件),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三、建立健全评议推荐组织

1)各二级管理单位要成立学术委员会或民主评议推荐组(必须7人以上,含7人,不能是3的倍数),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推荐。

2)各二级管理单位选派1名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熟悉有关政策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和学校间的情况解释、沟通和联系工作。

 四、严格执行申报和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今年职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审查合格须由负责人签字。

3)各单位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前,必须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申报人公开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被推荐人名单,并在评议推荐结束后,填写申报人员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并由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4)各单位将申请人排出推荐顺序。
     
五、常规问题的说明

1凡未满40申报教授职务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否则须按上述破格条件掌握。

2)关于改系列评审,新调入或因组织安排等原因改变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改系列评审现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为:在现岗位经过一年的考察合格,提供任原职务以来的业绩材料,依据改入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按与正常晋升人员相同的程序,经相应评委会评审,取得与现岗位名称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已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由学校评议组织按程序进行确认。

4)外语、计算机考试,学校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免试的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2010年开始办理人社厅免试备案的,有效期一律为3个年度。

六、申报相关工作的要求

1. 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晋升教授人员,提交的著作均为“著”或者“译著”,其他形式的著作不予受理。

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均须提交原刊。如该刊物仅发行网络版不发行纸质版,则申报人须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结论;论文主要内容介绍;期刊介绍;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2. 继续规范学术检索

今年仍坚持执行学术检索制度,学术检索的各项要求与去年相同。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需进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提交检索的学术成果不可退换,所以申报人须慎重选择代表性成果。

学术检索由各二级管理单位统一组织,检索任务由我校图书馆承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电子版与原刊刊发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此项工作的审核由各单位负责。如因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电子版与刊发格式不一致,导致检索结果偏差,后果由申报人及各单位负责。

3. 文章收录情况的证明材料只接受授权机构证明

凡是在《职称申报表》的主要学术成果备注栏填写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信息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的收录、检索证明,学校不接受其他机构的收录或检索证明材料。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信息以社科处(科技处) 审核结果为准。

另,申报人提交的收录、检索证明,必须内容详细、完整(需包括通讯作者等相关信息),不可出现内容缺漏、压缩等情况。

4. 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今年起将由我校自行组织评议推荐,即由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处级)统一组织申报人参加相应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议推荐,任职条件和评议推荐程序与事业编人员相同

5. 申报人提交的科研成果业绩(项目和获奖),均仅受理20151215日之前公布的。

七、关于材料收审的权责问题

为明晰材料收审权责,申报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及其学术证明材料在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前必须经单位审核,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各单位负责人应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评审材料,从严审核。

九、时间安排

 

        

 

124(五)至127(一)

l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人事处有关问题的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l  研究制定《烟台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l  召开烟台大学职称工作布置会。

 

128(二)至1215(二)

l  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向图书馆提交学术成果材料,申请学术检索查新

l  各单位完成民主评议推荐,上报《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申报职称人员名单》等。

l  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表格和佐证资料)。

 

1216(三)至1223(三)

l  人事处先后验收非教师和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所交材料须包括图书馆出具的学术检索表”)

l  人事处、教务处(含教学督评中心)、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

l  申报材料网上展示,同时受理举报并进行查证。

l  实物展示申报人材料。

 

1224(四)之后

l  完成非教师各系列学科组评议和学校推荐工作。

l  召开学校高评会,完成教师、非教师各系列评议推荐及评审工作。

l  各系列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网上公示。

 

十、其它

举报,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处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其它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需参考的相关文件:

    12015年职称申报单位工作指南(见人事处网站)

    22015年职称申报人操作指南(见人事处网站)

    3、办公系统201319所发“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4、办公系统201318所发“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实施办法

    5、办公系统201318所发“关于2013年职称申报的预备通知”

    6、人事处20131010发“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说明”

    7、人事处2014312发“关于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8、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附件

2015年度各教学单位副教授分配情况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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