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原则
(1)按照岗位管理原则,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后所聘用岗位为准:在非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组织安排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教师岗位的,须在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凡属于1994年之前到高等学校任教的人员,可以免于岗前培训,但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各教学单位(处级)推荐教授职务不限额。
(3)今年副教授职务的评议、审核工作主要由教学单位(处级)承担,最终需经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各单位推荐副教授职务需限额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各学院(部)分配1名副教授推荐名额。共19个单位,知识产权研究院(基地)在法学院推荐。
具有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学院(部)增加1名副教授推荐名额,同时具有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不重复增加名额。17个重点等分布在9个单位,共计9个名额。
担任我校大部分学院公共基础课的人文、数学、外国语三院各增加1名副教授推荐名额,专门用于公共基础课教师,共计3个名额;担任较多公共基础课的化学化工学院、光电学院、计控学院每两年各给一个名额,今年是第一年实行此方案,因此上述三院各给1个,共计3个名额。公共课教师可以占专业课教师名额,但专业课教师不能占公共课教师的名额。
全体辅导员和学生管理部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初步确定1个副教授推荐名额。由学校组建的辅导员职务推荐组织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第一名提交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在非学院(部)工作的兼职教师由其专业归属学院(部)推荐,占该学院(部)名额。
二、严格标准条件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不得申报。
三、严肃纪律
各级民主评议推荐组(或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组织纪律性强,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同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文件严肃查处。
四、建立健全评议推荐组织
(1)学校经上级授权成立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副教授、讲师职务资格;教授职务资格由学校成立评议推荐组织推荐到上级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二级管理单位要成立学术委员会或民主评议推荐组(必须7人以上,含7人,不能是3的倍数),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推荐。
(3)各二级管理单位成立由若干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七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含7人,不能是3的倍数),其中申报人和推荐他(她)的专家委员会所有成员须在相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工作,以便于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学术鉴定。学校将审查推荐到上级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即申报教授人员)的专家委员会推荐材料(即《七人以上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4)各二级管理单位要选派1名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熟悉有关政策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按时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和学校间的情况解释、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严格执行申报和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今年职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对照本次通知要求,完成申请人资格的初步审查。
(3)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审查合格须由负责人签字。
(4)各单位民主评议推荐组(或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前,必须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申报人公开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被推荐人名单,并在评议推荐结束后,填写申报人员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并由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5)各单位须将教授职务申报人排出推荐顺序。
六、有关常规问题的说明
(1)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严格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规定和《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人员要参加教育厅或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试答辩并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凡未满40岁申报教授职务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否则就得按上述破格条件掌握。
(2)关于“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周二学时)的系统课程,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关于改系列评审,新调入或因组织安排等原因改变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改系列评审现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为:在现岗位经过一年的考察合格,提供任原职务以来的业绩材料,依据改入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按与正常晋升人员相同的程序,经相应评委会评审,取得与现岗位名称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关于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已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由学校评审组织按程序通过确认后予以聘任。
(5)外语、计算机考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免试的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从2010年开始办理人社厅免试备案的,有效期一律为3个年度。
七、今年职称工作的要求
1.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过程仍实施网络申报。
教育厅开发的网络平台,用于职称申报人提交基本信息和提交学术成果检索。根据教育厅要求,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在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一览表”等相关规定动作外,还应该按时在教育厅网站上完成有关信息的提交,以取得教育厅授权的评审资格。
2. 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晋升教授人员,提交的著作均为著或者译著,其他形式的著作不受理;其它要求参照《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
3. 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网络函评。
省高评委学科组评议环节改用网络函评的模式,来对我校推荐到教育厅参评教授的人员进行学术评价,评审材料与学术评价专家的匹配、材料的分配传送、同行专家学术评价信息的回收和统计汇总等,都完全由计算机网络自动完成,不再有人工干预。
上级部门近年来针对“委托他人翻译文章发表”和“主要学术成果内容与申报人专业方向不一致”两种情况一直予以严格审核和当面约谈。各申报人在填写、申报“现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时,请慎重考量。
4. 继续规范学术检索,严格要求学术规范。
今年仍继续坚持学术检索制度,高校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需进行学术检索,且申报高校高级职称人员一旦获得学院推荐,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即要确定提交检索的学术成果不可退换,即论文、著作一旦录入系统提交检索后,将不能再更换,所以申报人须慎重选择代表性成果。
关于教育厅今年新的学术检索规定及具体办法,稍后教育厅将另行通知,我处也将随时更新通知。
5. 关于对连续第三年申报相同教师职务人员的要求
按照《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今年继续实行对连续第三年申报相同教师职务人员须提交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新增成果的规定。
6. 文章收录情况的证明材料只接受授权机构证明
凡是在《职称申报表》的主要学术成果备注栏填写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信息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的详细的收录、检索证明。学校不接受其他机构的收录或检索证明材料。
另,申报人提交的收录、检索证明,必须内容详细、完整(需包括通讯作者等信息),若出现信息缺漏、压缩,后果自负。
7. 《评审条件》中将发表在SCI、EI源刊上的论文作为业绩条件,因没有证明材料核实、确认该刊物是否属源刊,故“SCI、EI”相关论文不再作为业绩条件。
8.申报人提交的科研成果业绩(项目和获奖),只受理2014年9月24日之前公布的。
八、关于材料收审的权责问题
为明晰材料收审权责,申报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及其学术证明材料在学院或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前必须经学院和单位审核,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凡因个人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核不合格并被取消成果,而间接或直接造成学院推荐排名、学校评议不公平、不合理等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对单位负责人全校通报,并落实责任担负。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应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评审材料,从严审核。
九、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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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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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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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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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四)至9月14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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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人事处有关问题的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l 拟定《烟台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l 召开烟台大学职称工作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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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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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一)至9月21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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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各单位完成民主评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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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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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一)至9月28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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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各单位继续完成民主评议推荐,上报《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申报职称人员名单》等。
l 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表格和佐证资料)。
l 人事处验收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材料。
l 人事处、教务处(含教学督评中心)、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审核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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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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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一)至10月5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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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学校将申报高级职称教师信息上报教育厅,教育厅为其开通网上申报权限。
l 申报教师高级职称人员登陆教育厅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成果材料申请学术检索。
l 申报材料网上展示,同时受理各种举报并进行查证。
l 实物展示申报人材料。
l 向各申报人反馈各主管部门审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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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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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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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经主管部门审核定稿后,提交最新一览表。
l 到学术检索机构取回我校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学术查新结果。
l 召开学校高评会,评审通过副教授、讲师,评议推荐教授申报人员。
l 副教授、讲师已通过人员进入异议期,其他拟上报评审人员进行上报前材料网上公示。
l 各评审通过人、各评议推荐人登陆教育厅职称申报系统复核信息,整理申报材料。
l 人事处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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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教育厅职称部署工作尚未开始,学校将根据其通知的具体时间进行日程微调。
2、教育厅职称网络申报和网络学术检索系统尚在完善,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开放时间进行日程微调。
十、其它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将发布补充通知,请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
今年副教授推荐评审办法变化较大,各单位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需参考的相关文件:
1、 “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见办公系统2013.1.9所发)
2、 “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实施办法” (见办公系统2013.1.8所发)
3、“关于2013年职称申报的预备通知” (见办公系统2013.1.8所发)
4、“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说明”(2013.10.10)(见人事处网站)
5、“关于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2014.3.12) (见人事处网站)
6、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目录(见人事处网站,可搜索)
烟台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