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师培训中心针对2015年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认定笔试考试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视频会议,对于考试规则进行了重点强调,尤其是考试过程中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讲解和提示。现将省高师培训中心《考试规则》进行转发,请参加考试人员学习,尤其是第12条“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
1.考试人员应重师德讲诚信,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考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试人员入场,除2B铅笔、橡皮、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入座。必须将所携带的违禁物品全部放置在指定位置。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试人员入场后须按准考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检查。
6.答题纸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包括准考证号、考试科目)。
7.正式答题前,首先要按照要求,在答题纸(卡)的规定栏目里填写(涂)好有关信息(如姓名、单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座号);要检查试卷和答题卡的类型(A/B)是否一致,并填涂。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人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其他问题不向监考员询问。
9.答案必须填涂或书写在答题卡或答题纸上,答在试题上的一律无效;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答题卡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过程需使用黑色字迹的同一类型的笔(钢笔或签字笔);不准在答题纸、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收回全部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清点无误并在准考证相应科目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时方准离开。签字后的准考证作为考试人员交卷的凭据,需妥善保存。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事后发现试卷遗失等一切后果由考试人员本人负责。
12. 考试人员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监考员要如实记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记录单”(违纪或作弊人员须签字,如本人坚持不签字,则有本考场两名监考员及考点主考签字确认),有关作弊材料由两位监考员同时签字后附在“考场记录单”后一并上交。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3号)中关于“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的要求执行。其中,属于违纪的停考一年,属于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停考2至3年,并通知考试人员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