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签订、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工作的有关说明》,请相关学院做好同2014年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骨干”培养对象签订培养计划和合同书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与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人选签署“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交文字版给科研处和人事处,交电子版给人事处(ytursc@163.com,标题字需含‘2014骨干培养计划’)。与培养对象签署《烟台大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合同书》(见附件),交一份至人事处。依据《实施办法》审核培养对象培养经费使用预算,交科研处并办理经费立项手续。
二、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拟定“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交电子版给人事处(ytursc@163.com,标题字需含‘2014带头人培养计划’),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审议并正式签署。然后与培养对象签署《烟台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合同书》(见附件),交一份至人事处;依据《实施办法》审核培养对象培养经费使用预算,交科研处并办理经费立项手续。
三、以上所有工作请在9月17日前完成。
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孙老师(办公楼229,电话62431)
科研处成果科栾老师(办公楼410,电话62427)
附件:
人事处
201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