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项目
1.发布通知。学校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泰山学者、烟台市“双百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通知(简称通知)后,在学校办公系统发布通知。
2.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按相关通知要求填报相关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选(团队)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由二级单位对推荐人选(团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至人才办。
3.资格审查。人才办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团队)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复合,全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在学校可推荐名额内,学校直接推荐人选报相关平台或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超出学校可推荐名额,人才办组织专家评议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后,报相关平台或主管部门。
4.项目评审。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选(团队)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确定考察人选(团队)。
5.考察公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察人选(团队)进行考察或综合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入选通知。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入选项目人才(团队)名单。
7.服务管理。人才办按照相关人才项目政策文件及学校出台的配套文件等对人选进行管理服务。人选考勤等日常管理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
8.聘期考核。人选所在二级单位每年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人才办。管理期满,学校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人选、所在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等进行期满考核。
二、人才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的人才包括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等。
1.提出人选。各学院(单位)按照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2.同行评议。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人选审批。各学院(单位)填写《审批表》并附上受聘人员的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主要业绩等材料,并提出拟聘意见,经相关业务部门、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兼职教授需签订工作协议,且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聘任。
4.颁发聘书。学校或学院举行相应仪式,颁发聘书。
5.管理服务。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实际聘任二级单位负责,并向人事处汇报。
6.聘期考核。人选所在二级单位每年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人才办。聘期结束,二级单位按工作协议等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