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调动程序
(一)校内同类岗位间调动程序
1.不同单位间的人员调动,须填写《烟台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
2.各单位内部调整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人事处协商一致后自行办理手续,报人事处备案。
(二)校内不同类岗位间调动程序
1.校内各类人员如需改聘岗位类别,须在《烟台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内加以注明,改聘到教师岗位的,按照本条第(二)款执行;改聘到其他岗位的,由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
2.校内非教师岗位人员如需改聘到教师岗位,必须在有空缺的教师岗位和符合该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填写《烟台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由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
二、调离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烟台大学教职工调离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调离申请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0日提出。
2.单位研究。所在单位应与申请人充分沟通,了解原因,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单位报人事处。
3.学校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调离,由党委常委会审核;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离,由校长办公会审核;工勤人员调离,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原则上每学期末集中研究调离事项。
4.学校审核后,调离人员办理清账、资产清理、公物归还等手续,按规定交回学校住房,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与调离人员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