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引进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引进较多数量的优秀人才,学校研究通过《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原《烟台大学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烟大校发〔2014〕13号)同时废止,新的政策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调整幅度较大,为保证前后政策的平稳过渡,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2016年学校确定引进的人才仍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待遇,以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时间为准。
2.2017年至今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人才,采取过渡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符合《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中青年博士第三层次的,增加住房补贴10万,科研启动费执行原政策规定;符合青年博士第二层次的,增加住房补贴15万,科研启动费调整为自然科学10万、人文社会科学4万;符合青年博士第一层次的,增加住房补贴20万,科研启动费调整为自然科学15万、人文社会科学6万;符合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及以上层次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根据原政策规定和新政策标准适当调整增加。
3.申请调整引进人才待遇的新进教师,经个人申请、科研部门审核等程序,人事部门按过渡政策落实待遇,享受过渡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再发放租房补贴。没有申请过渡政策待遇的,按原政策执行。
4.2017年11月1日后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人才,执行新的政策,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