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人才有关待遇问题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20-04-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增加引进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引进较多数量的优秀人才,学校研究通过《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7111日实施,原《烟台大学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烟大校发〔201413号)同时废止,新的政策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调整幅度较大,为保证前后政策的平稳过渡,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2016年学校确定引进的人才仍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待遇,以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时间为准。

2.2017年至今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人才,采取过渡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符合《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中青年博士第三层次的,增加住房补贴10万,科研启动费执行原政策规定;符合青年博士第二层次的,增加住房补贴15万,科研启动费调整为自然科学10万、人文社会科学4万;符合青年博士第一层次的,增加住房补贴20万,科研启动费调整为自然科学15万、人文社会科学6万;符合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及以上层次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根据原政策规定和新政策标准适当调整增加。

3.申请调整引进人才待遇的新进教师,经个人申请、科研部门审核等程序,人事部门按过渡政策落实待遇,享受过渡政策的新进人员不再发放租房补贴。没有申请过渡政策待遇的,按原政策执行。

4.2017111日后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人才,执行新的政策,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人事处      

  2017111



联系我们:人事科:0535-6902433;人才办:0535-6902431;劳资科:0535-6902432;师资科:0535-6902633;档案室:0535-6901941;社保科:0535-6902480
友情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2015  www.yt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事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办公楼2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