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 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4 点击数: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

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179月24日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

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第二聘期岗位设置方案和《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烟大校发〔2017〕36号)精神,为做好第二聘期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师岗位系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辅导员)等。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考核坚持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扶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静态平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的类别:教师岗位的级别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分别对应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教师三级十级岗位设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三级、四级岗位的教学为主型岗位数量不超过全校同级岗位设置数量的20%;五六七级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数量占本单位同级岗位设置数量的20%左右,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单位,教学为主型岗位数量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师的数量相应增加八九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只设在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岗位所需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5.年度考核综合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教师正高级岗位申报条件

应聘教师正高级岗位,须具备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教师正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一)教授一级岗位(教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

(二)教授二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属山东省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隶属关系上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

(三)教授三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在学科建设中履行重要职责,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3)教学研究型岗位须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和经历。

2.教学为主型岗位申报条件

1)年满50周岁(1966年8月31日前出生)

2)5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64学时5年内平均工作量240标准学时;公共课教师5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96学时。

3)连续五年课堂教学评价位列所在单位的前50%,其中有两次位列30%位列10%

4)下列条件任意一项:

①在上个聘期内获批省级教研项目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人员;学校资助的校级教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获得学校资助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等同于校级教研项目);

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

③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指导全国重要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以学校相关文件认定为准

校级以上教学优秀教师

⑥国家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参编人员;或家级规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教学科研型岗位申报条件

1)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用在教授岗位上不足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或BCDE的两倍方可申报。

A.泰山学者、省突贡专家、省教学名师及相应层次的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B.主持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或其他重要的国家级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应急项目、天元基金等);一个横向课题(90万元);一个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研项目。

C.各类教研科研经费合计达到:工科160万元、理科8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40万元(工科、理科、人文社会科学按照4:2:1比例等同,下同)。

D.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的所有人员;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的前2位;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的首位。

E.被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达到如下要求:SCI一区收录2篇,或者二区收录3篇,或者三区收录5篇以上;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领域重要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A刊以上论文2篇或B刊以上论文3篇或者C刊以上论文5篇。

注:学术论文必须是2个完整页面以上,论文作者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要求是首位或通讯作者;教研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等同于SCI三区或C刊论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符合学校规定论文标准的教研论文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成果与获奖不能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及其经费,项目主持人在申报材料中不得重复使用,不能分别用于符合不同条件要求。下同

2)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用在教授岗位上满5年不足10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或BCDE的两倍方可申报。

A.泰山学者、省突贡专家、省教学名师及相应层次的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B.主持一个国家级教研质量工程科研项目(有经费支持);两个省部级项目(研究周期2年以上,后期资助项目不受年限限制);一个横向课题(45万元);

C.负责的各类教研科研经费合计达到90万元。

D.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以上所有人员;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的前2位人员;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级的首位;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E.被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达到如下要求SCI一区收录1篇,或者二区收录2篇,或者三区收录4篇,或者SCI、EI收录6篇以上;获得6项以上发明专利(1项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EI,下同)在本领域重要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A刊论文1篇,或者B刊论文2篇,或者C刊论文4篇,或者核心期刊论文6篇以上。

3)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用在教授岗位上满10年不足1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BCDE的两方可申报。

A.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烟台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烟台市“双百计划”获得者;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示范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校级教学名师。

B.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一个省部级科研项目;一个横向课题(30万元);一个省级教研项目;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本教学单位前30%者。

注:一个研究周期2年以上的国家级面上以上项目可分出2个子课题,国家青年基金以及研究周期不足2年的国家级项目可以分出1个子课题,每个子课题被视为1个省部级项目,子课题必须依次由课题组主要成员负责;一个研究周期2年以上的省部级面上以上项目可分出1个子课题,视为1个厅级项目,依次由1个课题组主要成员负责;横向课题经费也可在课题组成员间分割。经费分配参照《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执行。教学项目可按科研项目类似的方法分出子课题。以上经费拆分只适用于本层次及以下层次。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经费已全部到校财务的,项目级别不变;未全部到校财务的,项目级别降一级。

C.负责的各类教研科研经费合计达到60万元。

D.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省自然科学二等奖、省技术发明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的所有人员;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省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发明三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奖的前3位人员;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的首位人员。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首位。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E.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达到如下要求:SCI二区收录1篇,或者三区2篇,或者SCI、EI收录4篇以上;获得4项以上发明专利(1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3项实用新型专利等同于6项外观设计专利。下同);在本领域重要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B刊论文1篇,或者C刊论文2篇,或者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3篇

4)取得教授任职资格,聘用在教授岗位上满1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BCDE的两倍方可申报。

A.校级教学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前二位指导教师;全国重要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奖、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B.主持一个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一个横向课题(经费15万元);一个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校资助教研项目;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所在教学单位前40%者。

C.负责的各类教研科研经费合计达到30万元。

D.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奖的所有人员;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厅局级以上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E.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在本领域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人文社科论文2篇。

(四)教授四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

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上一聘期期满考核合格,或待完成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该岗位聘用条件。

四、教师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师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即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申报基本条件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教师岗位的任职资格。

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申报条件和评价办法,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及本单位人员情况自行制定,并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实行。五至十级级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讲师岗位,年满50周岁(19668月31日前出生),教学单位确定本单位教学为主型副高级(五六七级副教授)和中级(八九十讲师岗位数量,需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期内新增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专业技术研究经历,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根据专家的评价情况确定其岗位等级;

(二)教师岗位新进人员,一般先聘用到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待学校进行岗位调整或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申报聘用到相应级别的岗位上;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到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待学校进行岗位调整和下一个聘期开始时,再依照相应的条件申报和聘用到相应级别的岗位上;

(四)教师岗位新进人员,达到工作年限要求,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条件中的各类业绩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时限为2011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二)如果项目作为符合申报岗位等级的一个条件,项目经费不能再用于另一个条件。

(三)经费拆分需按照以下原则

1.纵向项目经费按照《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的原则拆分。

2.横向项目经费按照以下原则拆分:有合同书的以合同书确定的人员顺序,没有合同书的由项目主持人出具材料确定参加人员顺序。横向项目经费的拆分比例与纵向项目经费拆分比例相同。

(四)质量工程项目含成教项目经费须按经费拆分比例拆分。

(五)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竞聘相应岗位,并按该工作岗位为主进行管理。能由教师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占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教师岗位,并完成该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六)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暂按晋升职务的最低档岗位聘用,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按照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降低的,暂按降低岗位的最高档聘用,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或聘期中岗位调整时,重新按照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七)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岗位管理,并根据辅导员的自身特点条件要求,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八)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院,学校将在今后的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九)关于教学科研业绩的认定由教务处、社科(科技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聘用程序

(一)学校或各学院(教学部)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学院(部)组织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并将拟聘人选报人事处备案后予以公示;

(五)学校组织教师一至四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并将拟聘人选报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选,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直至批准;

(七)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八、组织实施与管理

学校和各学院(部)根据《烟台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烟大校发〔2017〕36号)的规定,分别成立相应聘用考核工作组织机构,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学校岗位聘用考核机构负责教师一、二级岗位的申报和三、四级岗位的聘用考核工作;各学院(部)岗位聘用考核机构负责教师五至十二级的聘用考核工作。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五年。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的竞聘。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时间自然终止。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的,视违约处理。此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情节轻重,做出对其缓聘、低聘或解聘现有教师岗位的决定,且可追加下一个聘期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竞聘的处罚:

1.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2.在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制度是学校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岗位聘用工作作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单位专业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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