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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发布时间:2013-11-0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3〕15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第五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申报烟台市突贡专家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报山东省突贡专家
 
三、推荐选拔的程序
推荐选拔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推荐人选需经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并审核同意。
六、需上报的材料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程序、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二)《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三)《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3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四)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报送时先不要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11月6日前送人事处办公楼22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ur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2431
联 系 人:孙大伟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