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监察建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切实严肃工作纪律,锤炼优良作风,根据《烟台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现将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考勤管理的纪律重要性
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干部职工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和精神状态的直接反映,关乎学校整体工作作风与效能。各二级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实践。必须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将考勤管理作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坚决杜绝思想不重视、执行打折扣、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考勤管理制度刚性执行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以身作则,并督促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管理规定。
1.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考勤员由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单位负责人需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总责。
2.严格执行规程: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请销假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填报请假审批等材料,并按规定权限报批、备案。坚决杜绝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如虚报考勤、隐瞒旷工、将旷工记为事假或病假等)。
3.强化日常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内部考勤定期核查与公示机制。每月考勤结果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监督。对发现的考勤异常情况要及时核实、纠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本通知要求,确保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务实高效的工作环境。
人事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