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人:
请严格按照如下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本学院(部门)职称工作负责人员。
一、12月15日(周日)前 单位初审阶段:
1、填写《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含直聘,申报校聘人员,填写《2024年度校聘教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报至单位。
2、按照《职称系统使用手册》,做好网上填报工作,使用的科研成果还须填报科研管理系统。
3、申报校聘、直聘人员,填写线下表格,不做网上申报。其中,申报校聘人员,使用的科研成果还须填报科研管理系统。
4、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按时间节点要求向本单位提交同行专家评议材料。
5、申报高级职务(含申报直聘、校聘人员)需要提交《学术检索表》(校内检索)。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的电子版与原刊刊发格式必须完全一致。各申报人首先将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原刊及填好的学术检索表(电子版)交至单位,经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统一与校图书馆联系检索事宜。
6、按相关要求需要提交其他作者论文授权书的(含申报校聘人员),证明材料须全部上传至科研系统,同时保证科研系统上传人与申报人前后一致。
7、申报人提交的业绩(含申报直聘、校聘人员),材料均须为原件,应为任现职以来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的本专业成果,须慎重提交,确定提交的成果不可退换。
8、按照单位要求,完成申报资格及业绩初审工作。
二、单位初审合格后,做如下准备工作(含申报校聘人员):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初级职称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均须原件。
2、申报人职称系统中填写的业绩材料,均须提供原始支撑材料。申报校聘人员指《评价表》第二、三、四项中提到的,申报直聘人员指《评价表》第二、三项中提到的。
(1)无原刊只能提交打印件且有收录证明的的外文论文,统一交至本单位,须经社科、科技处审核通过并盖章签字后视为有效。
(2)论文收录证明、转载、他引材料和期刊影响因子证明,必须是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或我校图书馆开具的。
(3)著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鉴定证书或批准书或结题报告或合同书,所交材料须能显示申报人在该成果中的位次。
注:
(1)在“业绩综述”栏介绍的本人业绩不需要向学校提交证明材料。
(2)学术成果一旦提交无法更换,如违反相关条款,将失去进一步职称评价资格。
3、申报直聘、校聘人员还须提交《****评价表》(需将提示文字删除,A3纸双面打印,5份,盖章,不可添加附页或加粗字体,不准变动页码及表的格式,允许适当调整字的大小和行距),该评价表因存档要求,严禁变动上下左右格式,人事处初审合格后,按审核要求提交《****评价表》电子版。
三、12月25日(周三):
1、二次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向学校提交同行专家评价费,注意填写备注:2024年度正高级职称评审同行专家评价费。
四、1月6日(周一) 职能部门审核定稿后获推荐(含申报直聘、校聘人员):
1、接本单位通知后,打印《评价表》定稿60份(须A3纸双面打印,单位公章、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申报人签字,可准备一份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注意:
因系统对门槛条件、工作量和综合业绩表格限行,最终成表时,申报人填写内容超限的,需要下载表格后重新调整表格,确保内容完整性。
2、《六公开监督卡》一人一份,可复印,由本单位提供。
3、《****评价表》电子文档(word)文件名必须是如下格式“拟申报职务+学院名称+姓名+文件名称”(如改系列务必在文件名注明),如“副教授+音乐舞蹈学院+孙俪+评价表(改系列)”。
注:《****评价表》,不可添加附页或加粗字体,不准变动页码及表的格式,允许适当调整字的大小和行距)。该评价表因存档要求,严禁变动上下左右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