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核心办学指标、省市共建协议中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指标,加快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各教学科研单位对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学校决定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奖励基金,表彰和鼓励在引进优秀博士、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我校人才工程战略规划为指导,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唯才是举的思想,建立善于发现、积极举荐、有效扶持、科学培养的工作格局,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的考核指标分为博士研究生引进指标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指标。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奖金可直接发放给单位或个人。奖励分为博士引进奖励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
第二章 奖励界定
第三条 奖励对象
(一)博士引进奖励:完成与学校签订的博士研究生年度引进指标的学院,学校给予奖励。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凡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信息且推荐成功的校内外人士,学校根据被推荐者已入选或引进后一年内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层次和数量,对关键推荐人或引进单位集体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一)学院完成与学校签订的博士研究生年度引进指标。
(二)已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的被推荐者完成所有报到手续;未入选的被推荐者正式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完成所有报到手续。学校依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对关键推荐人或引进单位集体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博士引进奖励:学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年度引进指标,指标在5(含)人以下奖励5万元,指标在6-10(含)人奖励10万元,指标在11(含)人以上奖励15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推荐并成功引进院士或者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事一议(关键推荐人个人奖励占50%);推荐并成功引进“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人,学校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关键推荐人个人奖励占50%);推荐并成功引进省部级人才1人,学校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关键推荐人个人奖励占50%)。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奖励申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博士引进奖励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博士研究生年度引进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金额,直接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核发奖金。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需填写《烟台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申报表》,经关键推荐人或引进单位申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确认,连同事迹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经人事处审查后,确定奖励金额,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核发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人才引进奖励须待人才实质性引进后兑现,人才引进方式为全职引进,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就高且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为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考核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集体、个人、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均可申报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烟台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