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编制在职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劳优酬。构建与工作人员考核、单位目标考核等紧密衔接的绩效工资体系,科学反映工作成效和贡献差异,激发优秀人才创新活力,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二)分类管理。强化岗位管理意识,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和优秀人才倾斜,统筹兼顾不同岗位类别和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清理规范。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四)总量控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进行动态调控,探索全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创新创造、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的绩效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收入构成
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工资收入由以下主要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岗位性津贴补贴、改革性津贴补贴、奖励性津贴补贴、相关规定中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收入项目和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的10%等。岗位性津贴补贴包括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等。改革性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奖励性津贴补贴包括精神文明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原发放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误餐费、煤气补贴、增发补贴、节日补贴、其他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奖、博士津贴、博导津贴、校发车贴等一律按规定纳入绩效工资,不再单独发放。
四、绩效工资的总量与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省主管部门核定。学校综合考虑往年工资水平、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综合考核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上报审批。
(二)按省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与总量核定机制。
1.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
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的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对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的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2.支持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
利用学校技术资源等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按规定可以用于人员分配的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作人员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到与本校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兼职的,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的,除与学校另有约定外,兼职收入由本人支配,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三)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再分为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与优秀奖励。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标准见附件1)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基本合格的按该考核年度已发放额的15%从下年度扣减,不合格的按30%扣减。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
(一)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
1.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统一发放(标准见附件2),年底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从下年度扣减,超额完成的予以奖励。
2.教师工作量考核与奖励
①教师岗位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量化办法、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教研科研业绩量化办法考核。学校将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科研业绩分值按比例统筹折算,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一按1.5的系数折算,教研科研业绩按分值核算,用以计算总工作量。
根据《烟台大学教师岗位任期目标》和《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量化办法》要求,教师年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240,其中,必须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为150(不可用其他工作量抵顶)。双肩挑教师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机关双肩挑教师最多不能超过150个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设上限。双肩挑教师应确保履行好管理职责,教学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
按照《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要求,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值为:教授200分、副教授100分、讲师(助教)50分。从事公共基础课、艺术、体育课教学的教师和双肩挑教师需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教研科研业绩分值要求的二分之一。
教师工作量完成率的计算:
JA: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JB:应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J1:实际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J2:实际完成的其他教学工作量,最大取值为JA -JB ;
K:应完成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值;
K1:实际完成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值。
教学工作完成率=(J1 +J2)/JA×100%
教研科研工作完成率=K1/K×100%
总的完成率=
教学工作完成率×JA×1.5+教研科研工作完成率×K
JA×1.5 + K
达不到必须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的,不能用教研科研业绩抵顶,即教研科研工作完成率按不大于100%取值来计算总的完成率。
凡未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按未完成率从下年度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中扣减。
②教师超工作量奖励。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科研业绩的教师,学校拨付超工作量奖励,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超工作量奖励的具体标准按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科研业绩分别核定、动态调整。
教师兼职奖励。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和教学任务,给教学单位分档拨付教师兼职奖励,由各教学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③按照《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和《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暂行办法》享受人才津贴的各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管理期内应完成的教研科研目标任务,学校不再发放相应的教研科研奖励,超额完成部分可享受相应的教研科研奖励。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非教师岗位人员)工作量考核与奖励。
①通过工作检查、平时考勤、民主测评等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服务意识;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成果,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从下年度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中扣减。
②非教师岗位人员超工作量奖励。各单位认真组织对非教师岗位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超工作量情况进行考核,尤其注重考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危难险重任务时的实际表现。学校参照教师教学工作超工作量奖励(不含教研科研业绩奖励),按照教师人均教学超工作量奖励90%的标准拨付非教师岗位人员(含教学单位双肩挑教师)超工作量奖励,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二)优秀奖励
1.按照《烟台大学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发放单位目标考核奖励。
2.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考核优秀人员,按本人一个月的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奖励。
3.各单位可以合理规范地使用奖福基金发放优秀奖励。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原则,各单位创收收入上交学校,学校将拨付给各单位的奖福基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单位可以通过优秀奖励进行增发分配。学校按照各单位全部人员工作量考核绩效工资标准总额与超工作量奖励之和来核准各单位的工作量考核奖励总量。各单位增发额不超过学校核准的工作量考核奖励总量二分之一的,不需向学校缴纳调节金;超过二分之一的部分,需向学校缴纳等额调节金;增发额最高不能超过学校核准的工作量考核奖励总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增发额不超过本单位人均增发额的1.5倍。
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以包含监考、评审、报告讲座等劳务酬金,发放标准要符合上级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分配办法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和二级教代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广泛讨论、集体研究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4.其他特殊奖励,由学校专题研究、单独发放。
七、相关规定
(一)岗位类别、等级变动人员自变动次月起,绩效工资按照新聘岗位标准计算。调出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自离岗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年底视其在岗期间工作完成情况发放超工作量奖励和优秀奖励。
(二)在职进修、缺勤、教学事故、安全事故、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等,按相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受处分人员,根据受处分后的年度考核结果扣减绩效工资。
(四)经费自筹单位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八、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由烟台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元/月)
岗位等级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专业技术岗位 |
一至四级(正高级) |
4400 |
五至七级(副高级) |
3800 |
八至十级(中级) |
3300 |
十一至十二级(助理级) |
2800 |
十三级(员级) |
2600 |
管理岗位 |
三级(正厅) |
5500 |
四级(副厅) |
4800 |
五级(正处) |
4200 |
六级(副处) |
3700 |
七级(正科) |
3300 |
八级(副科) |
3000 |
九级(科员) |
2800 |
十级(办事员) |
2600 |
工勤技能岗位 |
三级(高级工) |
2900 |
四级(中级工) |
2600 |
五级(初级工) 普通工 |
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