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大学选拔与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烟台大学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2012年至“十二五”末,学校启动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建设工程,现就今年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人选应从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中选拔产生。其它素质高、潜力大的人选也可考虑在硕士点以及具有较强学术生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中选拔。
二、申报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各项规定条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人选有教授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时以近5年(2009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2014年计划选拔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5名和青年学术骨干培养人选10名。为保证学科的合理布局,除省级重点外,同一学院推荐人选两名以上者,不得处于同一个二级学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四、申报推荐要求
各学院应该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成立评议推荐组,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评议推荐组评议结果排序。
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人选前,学院要确认其团队成员,并做到对学术带头人培养期的各项工作有支持计划。推荐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前,学院要确认其指导老师,并做到对学术骨干培养期的成长和提高有支持计划。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表格的具体要求填写。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1、院系评议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过程和结果,评议推荐组成员名单等。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培养对象推荐2名及以上人选的要注明排序。
2、《烟台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书》或《烟台大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申报书》2份,《烟台大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申报一览表》或《烟台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一览表》25份。(见附件)
3、按照申请人满足的《实施办法》中科研条件中的两项要求,需提交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证书、学术论著和收录证明等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工整。
4、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若年龄符合要求,且学院同意推荐,可兼报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对象评选。两份评选申报材料需要同时上报。
各推荐学院要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6月20日(周五)前将推荐材料及相关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六、组织实施
学校启动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建设工程,旨在选拔培养一批极具发展潜力和学术竞争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呈现积极上升态势、有望短期内成为学校学术中坚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教师,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队伍的代际更新,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优、起点高、后劲大的青年教学科研骨干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层次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学校新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奠定高层次人才资源基础。各学院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申报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有科研创新能力的优秀领军人才推荐上来。
七、联系方式
电话:6902431
附件: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