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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管理期满泰山学者进行考核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4-05-22 点击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的有关规定,近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考核组对期满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郑冠宇进行考核,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郑冠宇,男,台湾著名民法学家,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债法、法律行为、电子数据法、强制执行法。曾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兼任台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华比较法学会秘书长。现任台湾东吴大学学生事务长。2008年3月,郑冠宇教授与烟台大学签订《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工作合同》,成为了烟台大学民商法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自2008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受聘烟台大学民商法学泰山学者岗位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如下:
1、依约履行相应义务
受聘以来,郑冠宇教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烟台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聘期内,每年累计在泰山学者特聘家教授的岗位上工作六个月以上;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学校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2、积极开展教学活动
受聘以来,为法学院研究生开设《物权法》系列课程6门,面向研究生举办专题学术讲座6次。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4部,在大陆CSSCI来源期刊及台湾法学类专业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司法部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各1项,到账经费5万元;主持台湾地区“司法院”项目3项,到账经费160万元新台币。
4、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组织国际会议1次,参加国际会议12次;组织国内会议3次,参加5次;指导硕士生8名(含联合培养);指导烟台大学法学院与东吴大学法学院之间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包括青年教师7人,研究生7人。2011年成功举办“民商法学专题”泰山学术论坛。
5、培养学科青年骨干人才
在岗期间,培养了5名青年骨干教师,其中1人入选“烟台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入选“烟台大学青年学术骨干”,1人获得博士学位,2人晋升教授,3人晋升为副教授。
在受聘烟台大学民商法泰山学者岗位期间,团队核心成员取得的成果主要有:公开出版专著4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山东省软科学等省部级项目11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奖三等奖1项,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重大成果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3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3项。团队成员还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山东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等省级荣誉称号5项。
6、推动学科整体发展
在受聘烟台大学民商法学者岗位期间,推动了学科建设的重大发展,所在岗位新增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民法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平台3个,“商法”课程入选省级精品课程;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文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6902431,传真:6902432)。
公示期限:2014年5月19日—5月27日
接访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烟台大学人事处
                           
                          2014520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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