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未经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各教学单位组成专业评议组(设置要求请参看附件一),对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到我校校医院体检。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五)资格审查
各教学单位初审申请人资格合格后,将所有人材料汇总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资格认定
通过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报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1.5月13日前,各单位将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样表见附件二,其中“申请任教学科”需从附件四中选择)报人事处师资科;
2.5月13日前, 各单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样表见附件三)、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等)报人事处师资科;
3.以上材料需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ursc@163.com
4. 教师资格认定的后续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并传达到所属参加今年认定人员。
联 系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6(90)2431
电子邮箱:ytursc@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229房间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