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 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和推荐原则
(1)按照岗位管理原则,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后所聘用岗位为准: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已设岗范围内,按照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非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因组织安排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在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另外,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者,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凡属于1994年之前到高等学校任教的人员,可以免于岗前培训,但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处级)推荐高级职务不限额申报,但须排名。
二、严格标准条件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见附件),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员优先;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等基础教学者优先;教学效果优秀者优先;高学历者优先。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不得申报。
三、严肃纪律
各级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评议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组织纪律性强,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同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四、建立健全评议推荐组织
(1)学校经上级授权成立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务资格;其他各级各类职务资格由学校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分别推荐到上级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二级管理单位要成立学术委员会或民主评议推荐组(必须7人以上,含7人,不能是3的倍数),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推荐。
(3)各二级管理单位成立由若干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七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含7人,不能是3的倍数),其中申报人和推荐他(她)的专家委员会所有成员须在相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工作,以便于对本单位申报人进行学术鉴定。学校将审查推荐到上级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即除申报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之外的)的专家委员会推荐材料(即《七人以上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4)各二级管理单位要选派1名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熟悉有关政策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按时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和学校间的情况解释、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严格执行申报和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今年职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对照本次通知要求,完成申请人资格的初步审查。
(3)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审查合格须由负责人签字。
(4)各单位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前,必须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申报人公开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被推荐人名单,并在评议推荐结束后,填写申报人员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并由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5)各单位将申请人排出推荐顺序。
六、有关常规问题的说明
(1)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严格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规定和《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人员要参加教育厅或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试答辩并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凡未满40岁申报教授职务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职务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否则就得按上述破格条件掌握。
(2)关于“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周二学时)的系统课程,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关于改系列评审,新调入或因组织安排等原因改变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改系列评审现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为:在现岗位经过一年的考察合格,提供任原职务以来的业绩材料,依据改入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按与正常晋升人员相同的程序,经相应评委会评审,取得与现岗位名称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关于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已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由学校评审组织按程序通过确认后予以聘任。
(5)外语、计算机考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免试的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从2010年开始办理人社厅免试备案的,有效期一律为3个年度。
七、今年职称工作的要求
1.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过程仍实施网络申报。
教育厅开发的网络平台,用于职称申报人提交基本信息和提交学术成果检索。根据教育厅要求,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在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一览表”等相关规定动作外,还应该按时在教育厅网站上完成有关信息的提交,以取得教育厅授权的评审资格。
2.关于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
2012年起,教育厅不再受理除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之外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图书和工程等系列的推荐人选,需参照往年卫生系列推荐人员的做法,了解并按照相应系列主管部门(参见附件)的评审工作要求,将评审材料提交相应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参加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3.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晋升教授人员,提交的著作均为著或者译著,其他形式的著作不再受理;其它要求参照《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
4.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网络函评。
即省高评委学科组评议环节改用网络函评的模式,来对我校推荐到教育厅参评教授的人员进行学术评价,评审材料与学术评价专家的匹配、材料的分配传送、同行专家学术评价信息的回收和统计汇总等,都完全由计算机网络自动完成,不再有人工干预。
另,上级部门今后拟针对“委托他人翻译文章发表”和“主要学术成果内容与申报人专业方向不一致”两种情况予以严格审核和当面约谈。
5.继续规范学术检索,严格要求学术规范。
今年仍继续坚持学术检索制度,高校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交的中文论文、著作均需进行学术检索,且申报高校高级职称人员一旦获得学院推荐,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即要确定提交检索的学术成果不可退换,即论文、著作一旦录入系统提交检索后,将不能再更换,所以申报人须慎重选择代表性成果。
同时,教育厅将继续规范学术检索,具体办法,稍后教育厅将另行通知,我处也将随时更新通知。
6.关于对连续第三年申报相同教师职务人员的要求
按照《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连续第三年申报相同教师职务人员,本次参评须提交符合《条件》规定的新增成果。
7.文章收录情况的证明材料只接受授权机构证明。
凡是在《职称申报表》的主要学术成果备注栏填写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信息的,必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的检索证明。学校不接受其他机构的收录或检索证明材料。
8.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鲁人社字〔2013〕429号) ,事代理人员将由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即由烟台市人事局组织收审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评审时间约为每年7月左右。各相关人员,请及时查阅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rshj.yantai.gov.cn/)。由于今年省人事厅下发通知时间较晚,烟台市人事局的职称评审工作也已结束,经与市人事局沟通,今年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可暂由我校代为评审、推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关人员可参加今年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八、关于材料收审的权责问题
为明晰材料收审权责,申报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及其学术证明材料在学院或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前必须经学院和单位审核,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凡因个人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核不合格并被取消成果,而间接或直接造成学院推荐排名、学校评议不公平、不合理等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对单位负责人全校通报,并落实责任担负。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应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评审材料,从严审核。
九、时间安排
10月中旬,个人申报和学院或单位组织推荐;
10月下旬,学校集中收审材料,并对教师外系列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推荐;
11月初,组织高评委会议完成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评审和推荐。
十、其它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本通知将另行更改,请及时关注人事处网站。
今年的职称工作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各单位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办公系统2013年1月8日所发“关于2013年职称申报的预备通知”
2、办公系统2013年1月8日所发“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实施办法”
3、办公系统2013年1月9日所发“烟台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