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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

    现将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作补充说明,本说明将实时更新,请关注人事处网站通知。

 

       更新历史:10月12日15:00 新增 九、课程属性分类

 

 

一、人文社科类期刊的A、B类系我校2010年4月8日颁布的分类标准。学校不予审核认定该日期之前的期刊类别。

 

    二、提交的专著其内容是否发表了核心期刊论文或是否为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由学院及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核实。申报人需要提交

1、学院学术委员会呈送给学校教师高评委的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审核结论②专著主要内容介绍,论文或博士论文的主要内容③内容相关性的阐述(专著中何章节何页码与论文中何段落关联)④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⑤审核人签字⑥学院盖章;

2、需要提交专著相关的博士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原件。

 

    三、1、关于最低教学工作量的标准,晋升教授职务人员执行每学年最低32个本科课堂教学学时的标准;晋升副教授职务人员以各学院在教务处备案的标准执行,没有备案的学院参照《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量化办法》执行。2、一直担任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按照《职称条件》的规定。3、非烟台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不计入工作量。

 

    四、申报人如果为连续第三年申报相同教师职务人员,要求在一览表的“五”项中明确注明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新增成果,成果必须达到《评审条件》中所列的业绩标准。

 

    五、专业课教师的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可以作为专业课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但申报职称业绩成果不能执行《评审条件》中“公共课、艺体美和辅导员”条款(如条件一、1(5));公共基础课教师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可以选择《评审条件》中非“公共课、艺体美和辅导员”条款,但教学工作量不能统计其代的专业课教学任务。

 

    六、申报人在一览表“五”项中的成果如果为在职进修期间取得,须在备注栏内填写“在职攻读学位”等相应标注。

 

    七、一览表“五”项中的成果如果为科研课题,须标明烟台大学科技处或社科处下达的课题号。

   

八、申报人提交的科研成果业绩(项目和获奖),只受理2013年9月30日之前公布的。

 

九、公共基础课包括:通识教育课程;综合素质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的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四大化学等跨院开设的、具备4个学院以上开课任务的课程。

专业课包括:专业教育课程;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的未定义为公共基础课的课程。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