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度各单位应拨福利费已核实,现通过财务系统授权给各单位领款人,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领取。选择“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其他工薪收入发放录入”,发放类型请选择“免税”,备注请写“2023年度福利费”,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5月31日前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申报领取。
福利费的使用请按照烟大校字〔2010〕39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90)2432,6(90)2480
附件:1.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烟大校发〔2010〕39号)
2.2023年福利费发放明细
人事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