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公开招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开招聘经费管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适用本办法,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二、经费支出标准
(一)劳务费支出标准
1.聘请参加命题、试卷鉴定、监印、评审、论证、面试、咨询等工作的专家劳务费每人每天1000元(税后,下同)。
2.参加命题、巡考、监考、检查、监印、报名、编场、组考、值班、保密、软件调试、试卷押运、扫描、评卷、录取、验印、资格审查等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天300—500元。
3.工作半天的劳务费相应减半,半天以上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校内外专家的劳务报酬由各组织单位支付。校内专家的劳务报酬统一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二)其他支出标准
涉及公开招聘工作发生的考务费、资料试卷印刷费、办公费、宣传费、租赁费、交通费、运输费、运维费、安保费、检查组经费、制作费、保管费、扫描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三、经费管理
1.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2.公开招聘经费实行立项管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3.经费报销执行《烟台大学经费支出报销规定》(烟大校发〔201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