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4)5号)。现就我校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仍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申请国内访学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国际访学须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资助名额和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省教育厅资助人员4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省教育厅资助人员15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国际访问学者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
(三)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招收访问学者到“泰山学者工作室”进行研修。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以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领域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以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海外高校或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申报人选为该“泰山学者”兼职工作高校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至2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申报的宣传工作,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
有泰山学者的单位,将此通知告知本单位“泰山学者”,协助他们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访学。鼓励本校教师积极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学项目。
(二)申报人要做好充实的申报准备工作,提前联系并确定好访学学校及导师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如果在省教育厅审批后申请更改访学学校和导师的,将取消访学进修资格。
(三)申报程序
(四)需要报送材料
3.申报人推荐材料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