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要求,为鼓励各学科单位积极地聘请省外院士来我校工作,为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发挥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培养和引进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聘任院士在推动我校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在鲁院士作用的意见》(厅字[2001]13号)精神,现就申报上个聘期聘任院士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聘任院士,可申报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1、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2、身体健康,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
3、聘任单位与院士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聘任协议书。
二、可申报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聘任院士的相关条件
申请材料包括:1《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2.聘任院士来鲁工作情况总结材料以及对加强聘任院士工作的建议意见。3年初确定的该年度聘期内聘任院士工作内容以目标任务。4.聘任院士来鲁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绩效,附工作照片。
一是今年新聘任院士,申报聘任院士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须填写《聘任院士登记表》(附件1),并附聘任协议书经学校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1份,报省人事厅3份。故请把电子版发到师资科邮箱(ytursc@163.com).
二是往年聘任的院士,即已经审核同意纳入我省政府津贴专家管理范围的院士,须在2013年年度协议期任务即将完成时,聘任单位要及时对院士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意见,作为申报拨付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依据。同时,对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聘任协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聘任单位填写《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附件2,请注意,表打印时务必1、正文字体必须为仿宋。2、必须为一页,不要跨页。3、“工作情况栏目”,要写清楚天数,地点和该时间的工作内容。)。总结和《聘任院士工作情况简表》电子版也一并发到(ytursc@163.com)
三、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聘任院士的相关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省里每年为每位院士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每月发给政府津贴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专项用于院士及所带领的课题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和应用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岗位津贴或挪作他用。
四、享受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聘任院士补助发放方式
聘任院士政府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实行核销制度,在年度协议期满后拨付。
五、相关补充说明
以上所有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如若申请经费,务必在此时间完成上报材料。
(责任编辑:烟台大学-人事处) |